为公棚参赛者维权(下篇) 上篇鄙人认定“公棚章程”是“合同书”后就搁笔。现接着往下说,不少公棚主都在不同程度的变更章程内的“阿拉伯字,”就像隔邻那浑名叫“癞猫”的钓鱼人一樣,不断改变鱼饵。“癞猫”是吃准了钓什么鱼儿撒什么饵,就像赛鸽人喜欢“阿拉伯字”一样。最后什么样的鱼儿都被“癞猫”给钩了上来,這“癞猫”也就提着鱼杆,吃力的背着鱼篓、笑眯眯地走了。 某些公棚主可也算得上跟“癞猫”堪稱是难兄难弟,从不做赔本生意。自有公棚之日起,算来怕也有十余年了,也就是在这段日子里,“癞猫”变化著鱼饵钓鱼,而公棚主呢,他们却变化着“公棚章程”内容中的阿拉伯字招揽参赛者。但十多年下來这份“公棚章程”仍是一份“待完善的格式合同书。” (一)君将问何故!它哪里不完善,与赛鸽人有关係么?笔者将说:“不出事無大碍,如有个不可预见的事端发生,那么这些参赛者,就会像鱼儿被鱼钩钩破嘴唇一样。好痛一阵子。你道为何呢?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违约责任。纵观“公棚规程”都没有這条违约责任,这样将造成一旦出大事,根据这份没有违约责任不完善的合同书,将会在鸽友向公棚索赔时缺少法律依据。例如: 某某公棚收鸽5000羽,每羽参赛费1200元,总计收600万元(属中等公棚)。假如说公棚收鸽完毕三个月一場火灾,将工棚烧得干干净净,房子沒啦,参赛鸽被烧死的成了焦炭,沒烧死的不知所踪,参赛鸽也全没啦。但参赛费600万元除去火灾前的用项,绝大部份仍在公棚主手中。你们说這場官司怎么打?即算大家将该公棚主告上法庭,双方都将会各执一词; 参赛者说:“火灾与我们无关,要求公棚主退还参赛费,作价赔鸽子。”(合情合理) 这時法官一定要看那份当届“公棚章程,”(即格式合同,)章程上面跟本沒有相关条款,也没有违约责任。法官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也不能强判公棚主按参赛者的要求赔偿。最后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但诉讼一起,也就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解决的,参赛者都是天南地北,谁又能耗得起呢?最后的结果将会是什么呢?笔者就留给朋友们去思忖吧! 这里笔者只能提个醒;送公棚要“慎重。”但“慎重”二字不是口头禅。更希望公棚主凡事以“诚信”待人, 更希望今后公棚主能将违约责任添加到章程上去,因为這是“合同内客应该具备的”。 违约责任笔者建议可定义为;(仅供参考) 3)、如公棚不能按承诺发放奖金和其他原因,引起的经济纠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费用概由公棚承担。(诉讼费、往返车票、住宿膳食、市内交通费、诉讼原告人工资等) 说这些并非是想为难公棚主,其实质是双方的权益要相等,公棚不能只赚钱而不担风险。另外要保护参赛鸽主的正当权益,不要搞霸王条款。双方的权益兼顾。什么事情都要有相关的制约条款,才可能避免發生一些胡作非为和胆大妄为的事 (二)某些公棚弊端: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某些公棚老板为了牟暴利不惜手段,招揽鸽源,导致超容量爆棚,酿成鸽灾,参赛鸽在棚中如鸡鸭一般,食水艰难,能苟活就为幸事,还谈什么比赛?此其一 故此;上书中鸽协领导、中国赛鸽运动决策人: 上面所说就是笔者向中鸽协反映现今公棚存在的,急待解决的问题,希望中鸽协能像制定竞赛规则一样,出台一本公棚法则,当然这会要较长的时间撰写。解不了當今“公棚赛”的燃眉之需。但是完善公棚合同势在必行。敬请中鸽领导斟酌。 轩辕鸽舍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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