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海勾沉:中国贱民阶层“四类分子”探讨之三

来源:轩辕信鸽网 作者:编辑林长岳 点击:

;史海勾沉:中国贱民阶层“四类分子”探讨之三

四)四类分子的命运

01)无言的诉说.gif;

有一部分四类分子是被大部分民众厌恶的,也有一些则是被冤枉的,不过他们的命运则是悲惨的。

1)歧视与改造;

从土地改革开始,对四类分子的歧视就开始了。有一乡村在土改时制定管制地主有10条办法,贴在地主家门上:1)、扫街铺路;2)、为农民夜校移桌凳;3_、捞甽沟污泥。4)、六点钟起床。六点钟睡觉,不准乱行;5)、除劳动割柴外,不得超出一里路。如出一里路,作通匪办;6)、如有人来地主家走动,就是收买拉拢;7)、走路时、碰到人民不准当中走,须低头靠边走;8)、不准提笔乱写。9)、不准亲戚来往;10)、不准拜佛点香烧纸。31在土改过程中,个别地方甚至于出现强迫将地富家的妇女给贫雇农配婚的情况。32

给四类分子侮辱性标志,是一种常见的歧视,并且由来已久。吉林省乾安县在土改扫荡期间,贫雇中农胸前挂红条,富农挂黄条,地主挂白条,狗腿子挂狗皮条。33大跃进时有的地方社员要进行评比,劳动表现好,出身又好的可得到“上游”标志佩在胸前,表现一般的则佩“中游”标志。四类分子无论表现好坏,一律佩带白布底黑字的“下游”标志。34;

1965年规定对企业中,没有摘掉帽子的四类分子,都不得享受企业的劳动保险待遇和退休待遇。右派分子,与一般职工同样享受医疗待遇。但在他们末摘帽以前,不得享受退休待遇。35在农村中,四类分子未必能够与别人同工同酬,有的地方规定四类分子要他们实做工分中扣出3%工分上缴大队。36

1957年,闽东(福安专区)发生一起大冤案,1000多名地主、富农家庭的青年干部,一夜之间被戴上“不纯分子”的帽子,“清洗”出干部队伍。这批人被开除团籍、党籍,遣送回原籍,监督劳动,成为地、富、反、坏、右五类之后的第六类即“不纯”分子,只准参加生产队的农业劳动,不准从事其他职业,连外出打工也不行。有人因卖字、画谋生,被押送到农场劳动教养。当时因所谓“不务正业”、“不服管教”的罪名被送去劳动教养的有300余人。37

一般情况下,四类分子要做公益的无偿劳动,如由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指派强制监督扫街,进行劳动改造。381964年农业银行总行规定,信用社发放贷款,应当贯彻执行党在农村中的阶级路线……信用社对四类分子,原则上不予贷款。39北京市对困难救济户中的四类分子家属在救济标准上,贯彻了阶级路线。对孤老户,城区一般为平均每人每月7-10元,近郊区、镇为6-9元;对“五类分子”家属,城区一般为平均每人每月5-7元,近郊区、镇每人为4元-5元。

四类分子稍有言谈举止的不慎就可能灾难降临。1976年1月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一名地主子弟因忍受不了别人的奚落,加之喝了点酒,就对取笑者说:“你们拿我取笑,惹我火了,要杀你两个”。由此引发出把这位地主子弟吊打逼供,最后发展成为一大冤案。共追出“反革命暴乱集团36个,”反革命成员“1359人,涉及两个省的5个县,仅仅个把月时间,就枪杀、打死、摔死、逼死32人,预谋杀害未遂的18人。41

保守的估计,在70年代初期,知识青年中的“可教子女”(多为四类分子子女)超过知青总数的10%.有的农村社队,对“可教子女”同工不同酬,或分配重活却少记工分。在招工、招生工作中对“可教子女”长期和普遍的歧视,并且使在乡知青的成分构成发生了显著变化。70年代初。“可教子女”在知青中占10%上,以后逐年上升。1979年对贵州省18个县的调查表明,上海插队青年中的“可教子女”已占19.1%,台江县由原来的27%上升到43%.延吉县1976年4月底知青年中,“可教子女”约占31%.42;

文革后的落实政策,对运动中自杀的地富分子,也只是去掉了“畏罪自杀”的结论。43

2)驱逐;

在土改时就有驱逐地主富农,所谓的“扫地出门”的现象,在文革前在局部地区也有把四类分子及其被认为政治上不可靠的人从边境地区强迫迁移的情况,文革期间这种情况发展为全国普遍的行为。44

1958年秋,为了建设“红彤彤的大上海”,上海把数以万计的地富反坏右及其家属赶出上海,造成不多少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惨剧。1958年10月,汕头市一批四类分子共1789人被迁居于粤北部山区。45

辽宁省海岛地区的长海县1960年11月将表现不好的“五类分子”及其家属、被判重刑的反革命分子家属、有海外关系家属和主要亲属、部分归俘渔民和有现实危险的反社会主义分子,共有273户,1541人,一律强行迁至辽宁省内陆的建平县。被迁者到那以后,死亡、外流的不少。1980年仍在那里的131户人家中,平均每户死一人。有142户、810多人在那里生活不下去,先后转迁到其他地方。有的过乞讨、流浪生活,有的甚至卖儿卖女。46

1963年新疆就发生将五类分子和逃苏未遂人员内迁的情况。47;

文革期间,普遍发生将四类分子驱逐出城市,强迫迁往农村的情况。文革初期北京市有8.5万多人被扣上“地、富、反、坏、右”的帽子驱赶出北京。48

天津市1969年7月统计全市有4.2万人被遣送农村,其中,各种“分子”1.6万人,随遣家属2.6万人,49

估计当时全国被从城市里驱逐的四类分子及其家属超过百万人。

3)肉体上的消灭;

在早期的土地改革过程中,东北、华北和华东(主要是山东)的一些地区均发生过比较严重的乱打乱杀地主富农,甚至于是杀死中农的事件,有一部分地主富农被从肉体上消灭。吉林省乾安县在土地改革的全部过程中,各种原因致死的348人中地主247人、富农死亡42人。50

黑龙江省依兰县土改前有7337户,其中地主富农424户,土改后有8214户,其中地主富农272户。土改前后地主富农减少了152户,相当于土改前的35.85%.为何地主富农户数有如此巨大的降低,李公没有见到文字资料说明。

依兰县在土改中被枪杀、打死和自杀的地方富农多达103人51,这可能表明一部分地主富农已经从肉体上被消灭了。

就是在1949年后比较温和的土改过程中,也发生过大批四类分子死亡的事件。广东省恩平县土改中自杀的有950人,其中地主570人(有全家7口人全部自杀),富农108人。52

不能回避的历史事实是在文革当中不少四类分子和他们的家属遭到屠杀,这种屠杀除了发生在一些比较边远的地区(如湖南53、广西54、广东55、云南56、江西57、陕西5859)之外,甚至发生在作为首都的北京市60.根据李公见到的已经公开出版的文献资料统计,被残杀的人数超过万人。在屠杀的过程中,也有个别面临死亡威胁的四类分子铤而走险,反过来杀了其他人,因而激发了更加残酷的杀戮。61

有的四类分子被残杀后,尸体都不被放过,还要对尸体开批斗会。62

湖南道县是文革中发生最血腥屠杀的地区之一,在“文革”期间,道县所在地零陵地区非正常死亡9093人,其中被杀7696人,被迫自杀1397人。在死亡人员中,四类分子3576人,占39.33%;四类分子子女4057人,占44.63%;贫下中农(大多数有不同程度的历史问题)1099人,占11.54%;其他成份者411人,占24.20%。其中未成年人826人;被杀者中,最大年龄为78岁,最小的仅10天。63杀人的手段极其惨无人道。

有的杀人者害怕将来被害者子女会报复,因此在一些屠杀中采取了令人发指的株连,甚至于儿童也不放过。株连是中国社会的传统,在当代中国的内战中这种事情也时有发生。北京市大兴县在文化大革命中对四类分子的屠杀和株连64,其实是历史的一种延续。在1948年的密云县的镇压反革命中,也发生过把地主富农全家杀死的事情。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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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31杜宝华:洪塘乡管制地主的办法,《东阳文史资料(15)选辑》,1999 ;

32《平谷县志》,北京出版社,2001141

33杨萍、傅玉枕:解放战争时期乾安县的土地改革,《乾安文史资科(3)》,1987

34新宇:大跃进时期城乡见闻录,《新津文史资料(6)》,1997

35劳动部关于五类分子能否享受医疗和退休待退问题的复函,水利部财务司编:《财务会计工作手册(1981)》,水利电力出版社,1982598

36王志邦:《浦联村志》,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623

37朱国璋、叶作楠、叶金章、魏定章:闽东处理‘不纯’干部案追述,《福鼎文史(19)》,2002

38《成都市志。环境卫生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78

39广东金融学会编:《建国以来经济金融、制度、大事要略》,1984304

40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北京志。政务卷。民政志》,北京出版社,200392

41韩尚于:《文革洗冤录》,团结出版社,1993383-390

42刘小萌:“血统论”与知青上山下乡运动,《青年研究》,1999年第2

43秦德中:江川县落实政策概况,《江川文史资料(13)》,2000

44刘志琴:红彤彤大上海帷幕下的受难人,《炎黄春秋》,20005

45《丰顺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40

46张成绪:我为动迁户回岛的“呼吁书”,《长海文史(2)》,2000

47《霍城县志》,新疆人民出版社,1996,32页

48《当代中国的北京(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168页

49《当代中国的天津(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146页

50杨萍、傅玉枕:解放战争时期乾安县的土地改革,《乾安文史资科(3)》,1987

51《依兰县志》(附录),http://dqw.harbin.gov.cn/

52郑鼎诺:《恩平文史专辑:恩平解放初三年》,1993

53《道县志》,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33页

54《博白县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4,32页

55《化州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65页

56《盐津县志》,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50页

57瑞金县志编纂委员会:《瑞金县志》,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69页

58《白河县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638页

59《紫阳县志》,三秦出版社,1989,39页

60古阳木:钉在耻辱柱上的将军-谢富治,《炎黄春秋》,1993年10期

61李进华、刘汉民:泣血黑杀队,《人民公安》,2003年21期

62庄洪胜、那艳芳:《罪犯保外就医的鉴定》,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

63刘兴华、华章:《疯狂岁月——“文革”酷刑实录》,朝华出版社(北京)1993,18页

64大兴县志编纂委员会:《大兴县志》,北京出版社,2002,762-764页

65鲍星时:镇压反革命运动,《文史资料选编(北京密云县第6辑)》,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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